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我局拟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此次拟清理的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对上述范围内的企业,经核查确定其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现将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缴纳,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予以公告。拟对汉中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12家企业启动吊销程序,请不再经营的企业于2026年5月20日前,到城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向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7366113。对逾期仍未办理注销登记和未提出异议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陕公网安备:610722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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