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新三康管业有限公司等83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城固县新三康管业有限公司等83户企业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年未填报公示企业年报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在前期调查取证过程中,你单位不在原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208室 联系电话:7366113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陕公网安备:610722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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