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活态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现就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县地域特色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认定标准
第三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视我县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固籍相关项目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推荐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长期从事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5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我县具有较大影响,尤其是在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创新性、规模性,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自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户籍在城固县或者长期居住地在城固县。
(二)申报范围
1.重视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不超过60岁;
2.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代表性传承人空缺的项目,每个项目推荐1名;
4.已命名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1人,但推荐要从严掌握,非在产业发展、创造性转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原则上不予新增。
5.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重点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参见《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九条和文件相关要求。(以下简称《办法》)
2.申报资料。
包括:申报表(附件1,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套);
申报辅助资料,包括图片、历史相关遗存、代表技艺水准的相关作品等资证资料。图片为GPJ格式、大于3M,同时提交洗印版(一式2套)和电子版。
3.组织审核推荐。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的不进入评审。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县局组织专家(5—7人)召开评审会,同一项目申报者技艺水平相当者,可组织答辩。评审和答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县文旅局,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资料报送
报送地址:城固县文化馆非遗工作部
电子版报送邮箱:858492242@qq.com
联系电话:18710507634
附件: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
城固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