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城固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城固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声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按照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安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标准,结合城固县城区总体规划和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城固县城市近年来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以提高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划定原则。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中不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以有利于环境噪声管控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切实维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严肃性。
2.坚持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面积。
3.坚持务实管用原则。明确区划单元的地理边界、位置坐标,将声环境功能区落地、上图、入库,力求“划得实、管得住”,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成为环境监测、质量评估、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等环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增强保护实效。
4.坚持宏观控制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地形特殊的区域,可根据区域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5.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控制原则。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6.坚持适时调整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陕环大气函〔2023〕5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汉环函〔2023〕89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汉中市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战略规划(2021-2035年)》;《城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四、划分范围及执行标准
依据《城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划用地范围,对2019年实施的城固县城区声功能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再次进行了调整,城固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总面积2233.27hm2。城区声环境适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标准,详见表1。
表1 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适用区域 声环境质量标准 昼间 夜间 0 康复疗养区等 ≤50 ≤40 1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 ≤55 ≤45 2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3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 ≤65 ≤55 4 4a 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70 ≤55 4b 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 ≤60
注: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北京时间6:00~22:00,夜间北京时间22:00~次日6:00。
五、城固县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县城建成区实际情况,将城固县城区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一类标准适用区:由民主路-丝路大道-宝乐路与城区边界所围成的区域,片区面积260.82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11.68%。
2.二类标准适用区:共3个片区,即宝山路以北与城区边界所围成的区域,片区面积99.99hm2;民主路-丝路大道城区边界所围成的区域,片区面积1156.90hm2;316国道以南与城区边界所围成的区域,片区面积88.50hm2。二类标准适用区片区总面积1345.39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60.24%。
3.三类标准适用区:共2个片区,即五郎工业园区,片区面积151.23hm2;三合工业园区,片区面积212.92hm2。三类标准适用区总面积364.15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16.31%。
4.四类标准适用区:4a类区为规划范围内城固县城区主干路及次干路交通干线两侧,城固县城区主干路6条快速路及部分次干路,面积为250.84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11.23%;4b类区为规划范围内城固县城固北站、城固火车站及阳安铁路交通干线两侧,面积为12.07h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0.54%。
(1)4a类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一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5m;相邻区域为二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5m;相邻区域为三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15±5m。
(2)4b类区铁路两侧区域的划分。若铁路两侧相邻区域为一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5m;铁路两侧相邻区域为二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5m;铁路两侧相邻区域为三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15±5m。
六、相关说明
1.本方案由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组织编制,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技术咨询,划分方案年限近期2024-2029年,远期2029-2034年。
2.本方案由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负责解释。
3.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城固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划分方案结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