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城固县情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文字解读: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策由可咨询城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付学敏进行解读,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城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付学敏,咨询电话:0916-723255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一、背景和依据

1、背景:为全面落实《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打造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卫生环境,结合本县实际,县公安局牵头制定了城固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规范城乡居民依法养犬行为,提升民文明素养和城市形象,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为基本遵循,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现依法、文明、安全养犬,创建安全和谐人居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原则,在上级文件的大框架下,起草了我县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坚持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实施方案形成草稿后,817821日,对城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以及17个街道征求意见,并结合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在文件办理过程中,县公安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顺利完成了办文程序,经县政府研究通过。

四、主要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全面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

县公安局: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捕捉禁养犬,捕杀狂犬,受理、查处违规养犬、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工作,指导、监督犬只登记;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的举报电话;负责县犬管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负责《条例》施行及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工作,统一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各派出所值班室接受民关于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等业务的现场咨询,接受违法养犬的报警投诉。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公共场所携带大型犬或未拴养犬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配合属地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捕捉、捕杀流浪犬;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的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级犬只收留场所建设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犬只免疫、采集免疫犬只相关信息和疫病防治,依法做好犬只养殖场所、动物诊疗机构和犬尸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审查许可及犬只收留场所的防疫等工作;做好“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及免疫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犬只免疫、犬只免疫证明发放、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收留场所对染疫犬、疑似染疫犬、无主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的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经营流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划定我县犬只交易市场,及时查处未经登记的犬类违规经营行为;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的举报电话。

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大力营造党委和政府倡导、社会积极响应、民主动参与规范养犬管理的良好氛围。

县卫健局:负责犬伤人处置、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24小时内)、人狂犬病的救治。

县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做好居民文明养犬的宣传、养犬登记和违法养犬行为劝阻、举报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必要的养犬管理工作经费。

县教体局:负责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劝导民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并为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相应禁犬标识。

17个镇(街道):①成立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养犬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管理宣传、实施和督导等工作。建立完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②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限制养犬区内村(社区)开展入户摸排登记,采取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对群众养犬的种类、数量、免疫情况进行摸排统计。③重点做好辖区内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成立捕捉流浪犬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车辆、工具。④在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室内外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导盲犬除外),组织做好监督管理和劝导等工作。

五、创新举措

采取集中宣传、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张贴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做到进家入户,人人皆知,引导养犬人依法、科学、文明、健康养犬,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视情况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不文明养犬和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固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压实部门工作责任,明确了职责部门在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各部门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原文链接: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