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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城固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

城固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打造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卫生环境,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规范城乡居民依法养犬行为,提升民文明素养和城市形象,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为基本遵循,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现依法、文明、安全养犬,创建安全和谐人居环境。

(二)具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四个明显提升、四个明显下降”。“四个明显提升”,即养犬登记率、养犬免疫率、投诉处置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到年底养犬登记率达到90%以上;“四个明显下降”,即不文明养犬行为、日常投诉、犬只伤人扰民、流浪犬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城区流浪犬数量基本清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固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组 长:黄小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 建 副县长

王雪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卢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    县财政局局长

熊 韬 县卫健局局长

刘少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海峡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晓全 县房管局局长

张志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单庆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国梁 县教体局副局长

何宝成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 敬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勇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

陈武军 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振财 县疾控中心主任

各镇(街道)分管副镇长(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犬管办)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志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张勇兼任。

三、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全面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

县公安局: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捕捉禁养犬,捕杀狂犬,受理、查处违规养犬、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工作,指导、监督犬只登记;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的举报电话;负责县犬管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负责《条例》施行及依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工作,统一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各派出所值班室接受民关于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等业务的现场咨询,接受违法养犬的报警投诉。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公共场所携带大型犬或未拴养犬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配合属地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捕捉、捕杀流浪犬;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的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级犬只收留场所建设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犬只免疫、采集免疫犬只相关信息和疫病防治,依法做好犬只养殖场所、动物诊疗机构和犬尸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审查许可及犬只收留场所的防疫等工作;做好“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及免疫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犬只免疫、犬只免疫证明发放、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收留场所对染疫犬、疑似染疫犬、无主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的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经营流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划定我县犬只交易市场,及时查处未经登记的犬类违规经营行为;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的举报电话。

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大力营造党委和政府倡导、社会积极响应、民主动参与规范养犬管理的良好氛围。

县卫健局:负责犬伤人处置、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24小时内)、人狂犬病的救治。

县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做好居民文明养犬的宣传、养犬登记和违法养犬行为劝阻、举报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必要的养犬管理工作经费。

县教体局:负责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劝导民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并为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相应禁犬标识。

17个镇(街道):①成立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养犬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管理宣传、实施和督导等工作。建立完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②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限制养犬区内村(社区)开展入户摸排登记,采取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对群众养犬的种类、数量、免疫情况进行摸排统计。③重点做好辖区内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成立捕捉流浪犬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车辆、工具。④在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室内外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导盲犬除外),组织做好监督管理和劝导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准备阶段(8月1日至9月1日)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全县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成立本单位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养犬管理、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于9月1日前报县犬管办。

2.明确限养区域。城固县重点管理区域:东兴路(东环二路)以西,张骞路(西环四路)以东;联大路(北环一路)以南至和朝阳路(南一环)以北区域为全县养犬管理重点区域。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全县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域可以参照重点管理区域执行。

3.启动基本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应尽快启动犬只收留场所建设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设立犬只“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

(二)宣传摸排登记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1.集中宣传。县犬管办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全县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针对“办证”“防疫”“拴绳”等养犬突出问题,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组织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做好《致养犬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发放、《文明养犬承诺书》签订等工作。相关工作数据于9月10日前报县犬管办。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及教职工《文明养犬承诺书》签订工作。签订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县犬管办。

县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文明养犬宣传、摸排登记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签订《致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封信》。签订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县犬管办。

2.摸底排查。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在限制养犬区内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工作。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情况,为做好犬只登记办证和监督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汇总统计相关数据于9月10日前报县犬管办。

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共同做好对宠物商店、宠物医院、犬只交易市场、街面流动经营点等涉犬单位场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做好经营登记备案等工作。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涉犬单位场所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县犬管办。

3.接种免疫。按照规范要求,确定并公布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点;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诊疗机构及镇(街道)免疫点免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各免疫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4.登记挂牌。养犬人、养犬单位自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和免疫证明到各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和领取犬牌。

(三)集中巡查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1.日常巡查。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村(社区)等单位开展巡查,依法劝阻、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对未经登记养犬的、违规饲养烈性犬的,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绳的,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进行劝阻、查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组织开展巡查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县犬管办适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巡查整治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涉犬投诉高发的小区、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场所,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三部门建立早晚遛犬高峰联合巡查机制,集中巡查整治,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及时捕捉送犬只收留场所专项整治后转入常态管理阶段,建立健全养犬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养犬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今年是《条例》落地实施的第三年,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规范养犬管理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紧盯“四个明显提升、四个明显下降”目标,夯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协作联动,健全机制。建立日常管控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违法养犬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及时查处。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给予曝光,以案释法,促使养犬人自觉养成养犬办证、遛犬拴绳、制止吠叫、清理粪便、注射疫苗等文明养犬行为。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管理、边完善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强化保障,从严督查。县财政局应将养犬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经费保障。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犬管办每月从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强化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见效。

附件:1.文明养犬倡议书(模板)

      2.文明养犬承诺书(模板)

      3.违规养犬法律责任

      4.养犬情况摸排登记表

文字解读: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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