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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用人单位:陕西国之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冲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MAB3L8PU02

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上元观连接线天谷药业对面国之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因我局接到劳动者反映你公司在城固县柳林镇辖区的生产车间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我局于2025年2月20日对当事人陕西国之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城劳监询字2025第5号),2025年3月3日发出限期改正指定书(城人社监令字2025第2号)责令陕西国之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3月11日前足额支付杨鑫、刘雅倩、唐鹏亥等21人工资合计101087.44元,经你公司工作人员签收,但你公司逾期未改正。

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赴你公司柳林上元观连接线天谷药业对面辖区生产车间送达法律文书但你公司已关门停业。在柳林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我局分别在你公司门口张贴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城人社监理告字〔202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城人社监听告字〔2025〕1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知书》(城人社监列告字〔2025〕1号),拟对你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要求你公司在2025年3月24日前足额支付杨鑫、刘雅倩、唐鹏亥等21人工资合计101087.44元。你公司逾期未能按照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要求改正,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

因我局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城人社监理字〔2025〕1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人社监列字〔2025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联系地址:陕西省城固县西环二路人社大厦七楼

联系电话:0916—7237838


                 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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